释义 |
警察执法时,公民可以对其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这是公民的监督权,但在行使该权利时,不得妨碍警方的执法,应当服从警方的管理。 若是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可以对公职人员录像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公职人员正在进行什么行为,如果公职人员的行为与其公职无关,或者正在公开进行公共活动、职务活动,一般来说是可以录像的。但是,如果公职人员执行的公务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或者其他机密,就不可以录像。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被执法录像会在档案吗 公安机关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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