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责任,可向真正借款人主张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人知法不报、被代理人未反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第676条,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分析 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名义借款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真正的借款人主张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出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拓展延伸 借款人的责任范围及法律义务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借款人的责任范围包括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保管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等。借款人应当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借款。同时,借款人有义务保管好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此外,借款人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借款进行非法活动。借款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因此,作为借款人,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法律义务非常重要,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结语 借款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并且未按时返还借款的,还应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有知情或应知情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作为借款人,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法律义务非常重要,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请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时谨慎行事,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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