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分配规定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的分配需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包括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补偿等。如双方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离婚房产的价值应以现值为依据,可通过双方估价、评估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分配时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不必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具体分配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分析 一、根据规定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离婚的时候,如果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也是需要进行分配的,分配的方式也是遵循基本的原则来分配的,可以由一个人获得房产,另外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补偿。具体如何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遵循协议原则,若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离婚房产的价值确定一般以现值为依据,可通过双方协商、评估等方式进行。在分配过程中,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最终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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