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责任 |
释义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责任包括: 1、缔约的各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负有法定的诚信义务; 2、如果是非正常的恶意磋商(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不诚信的当事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适用于生效合同,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情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标准是:1、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2、造成了相对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主观上有过错;4、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缔约过失行为主要表现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三、造成缔约过失是否承担对另一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签订合同时,有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是由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权益,这一当事人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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