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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违警告必须去窗口吗
释义
    不用必须去窗口。首次警告处罚的,可通过安装使用交管App或到就近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有违章记录就要处理,否则在进行驾驶证审验的时候,驾驶证上还有违章记录的话,要先处理完违章才能进行审验。首违警告虽然不扣分也不罚款,但是同样需要驾驶人前去进行处理的,如果不处理的话,这条违章会一直挂在那里,会影响车辆年检。首违警告和其他违章是一样的。
    一年违停有几次是警告:
    一年违停警告的具体次数没有明确规定。主动驶离的时间必须在10分钟以内。交警开具违停告知单时,将对车辆绑定的星级用户电话号码发送1条提醒短信,驾驶人应当在10分钟内完成挪车并使用星级用户平台申请免罚,超过10分钟的将不予受理。仅对被处200元罚款的违停违法行为适用。
    综上所述,首违警告,是指车辆上牌后首单违章可免于处罚。交管的首违警告是指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并且本次交通违法行为是属于首次违法警告的清单范围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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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