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 |
释义 |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一、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及方法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二、《公司破产法》中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公司破产有什么程序啊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债权;5、拨付破产费用;6、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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