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转让合同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二手房转让合同有哪些内容 1、签订二手房转让合同可以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废标情形是怎样的 1、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其招标文件往往会具体规定特殊的废标情形,不可能罗列清楚。但发改委等九部委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于废标情形的约定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其将评标分为初步评标和详细评标,初步评标又细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四个过程,并分别约定了相应的废标情形,具体概括如下:资格审查材料,如基本情况、相关资质、财务状况、信誉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项目经理等任何一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即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而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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