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2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上班2天不给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也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处以赔偿金。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实际劳动,无论上班天数多少,单位都应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一、上班2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对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的规定,但是,我国《劳动法》同样规定,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因此,劳动法者面对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利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后果 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不论劳动者上班了多少天,只要是给单位提供了事实的劳动,单位就是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给劳动者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在为单位提供了劳动之后单位却不愿意支付工资给劳动者,那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包括在入职几天后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无论劳动者上班了多少天,只要提供了实际劳动,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积极维权,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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