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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级伤残能获得多少钱的赔偿?
释义
    工伤伤残赔偿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组成。具体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地方政府规定,七至十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包括丧失享受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拒绝治疗。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赔偿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个部分组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地方政府定,具体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的标准如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所以,十级伤残可以赔偿多少钱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工伤伤残赔偿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不同伤残等级支付,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根据上海市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有具体的支付标准。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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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