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欠款不偿还,如何解决? |
释义 |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如债务人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法院可以强制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应履行的范围。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但需保留其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需保留生活必需品。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欠款没偿还能力怎么办 1、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暂时无能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 2、债务(包括民间借贷中形成的债务)应当清偿。如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这里的无能力偿还是指无任何能力偿还。如果有部分偿还能力,则应当部分偿还。 二、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结语 在债务人欠款没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如债务人拒不偿还,法院有权判决强制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还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此外,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同样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以上是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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