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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赔偿的定义与作用
释义
    代位赔偿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代位追偿的条件包括:保险事故由第三方造成,第三方对保险标的负有赔偿责任,保险标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已支付赔偿金。代位追偿权的成立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方同意,保险人在赔偿后自动获得该权利。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代位赔偿
    1、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结语
    代位赔偿是指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损失赔偿后,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代位追偿权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二是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有赔偿义务;三是保险人已支付赔偿金。代位追偿权的成立取决于这些条件的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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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