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指标生,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实验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2021年东莞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一中、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共2591人。这2591个名额就是指标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