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呢 |
释义 | 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仲裁要求履行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需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失业登记,无离职证明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法律分析 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那么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呢?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拓展延伸 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公司沟通并了解他们的拒绝原因。如果拒绝是基于合理的理由,如违反公司规定或合同条款,您可以尝试解决这些问题以争取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公司无合理理由拒绝,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正式请求,并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如果公司仍然不合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并考虑提起诉讼。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邮件、通信记录和证人证言,以支持您的权益维护。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了解当地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政策,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失业人员凭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失业待遇。当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时,您可以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与公司沟通、提出书面请求,并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请确保了解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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