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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抢夺立案标准
释义
    黑龙江省关于抢夺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在黑龙江省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千五百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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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