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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释义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各设区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报备省人力社保厅。
    法律分析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本通知发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拓展延伸
    浙江省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公布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公告,浙江省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正式公布。根据方案,浙江省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合理保障。调整方案将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地区和劳动者群体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调整,以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此次调整方案的公布将对浙江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结语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公布,2023年起生效。根据方案,最低月工资标准将分为三档,分别为2280元、2070元、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22元、20元、18元。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地区和劳动者群体的实际情况,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这一举措将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收入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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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