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3、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4、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