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齐齐哈尔防疫指挥部电话号码如下: 1、0452-12345; 2、依安疫情防控:0452-7024120; 3、克东疫情防控:0452-4315050; 4、克山疫情防控:0452-4523137; 5、克山疫情防控:0452-4522240; 6、富拉尔基疫情防控:0452-6880122; 7、富裕疫情防控:0452-3139178; 8、建华疫情防控:0452-2557806; 9、拜泉疫情防控:0452-7668707; 10、昂昂溪疫情防控:0452-6326008; 11、梅里斯疫情防控:0452-6563638; 12、泰来疫情防控:0452-8223801; 13、甘南疫情防控:0452-5635173; 14、碾子山疫情防控:0452-6688944; 15、讷河疫情防控:0452-896952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