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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工程款拖欠该怎样进行诉讼
释义
    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诉讼,是一种最权威的手段,通过人民法院一系列的诉讼活动,判定拖欠工程价款结算数额,并通过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拍卖工程等实现工程结算款的清偿。当然,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尽量用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问题。
    第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第二、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诉讼请求。
    一、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在提起追讨工程欠款前,承包人还有一项权利,就是行使优先受偿权,因为行使期限有限制,承包人要注意行使期限,那么首先来了解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问题。
    注意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情况下,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起诉前后申请财产保全
    许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执行不能到位都是由于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包人已将名下的财产转移出去,从而造成执行不能。为了给将来胜诉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承包人必须未雨绸缪,算在敌先,在起诉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摸清发包人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已初步摸清的发包人的银行帐户、土地、房产、车辆、持有的股权等进行财产保全。
    为了保证财产保全的成功,承包人要提供发包人财产的详细线索,还要及时向法院提供担保。对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会使承包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承包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先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在48小时内做出保全裁定,承包人则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办理起诉手续。
    选择起诉追讨工程款的时间
    承包人选择起诉的时间最好是在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或者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当工程欠款拖的时间比较长时,承包人要保留向发包人催要欠款的证据,比如对方接受催款函的回执、邮政快递的签收回执等,也可以对催款函进行公证送达,使两年的诉讼时效中断,避免错过起诉时间。
    二、如何避免工程欠款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收偿权的批复,对长期遭遇工程款拖欠困扰的建筑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不明朗,但对于建筑企业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遏制工程款拖欠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二)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三)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四)法律讲究证据,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建筑企业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要注意对发包方的任何承诺均要求其签字认可,以免口说无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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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