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致残赔偿金中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基本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中,医疗待遇是指因工伤所需的治疗、康复、护理、药品等费用。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按照治疗的费用实行先行垫付,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二是由受伤员工自行垫付,之后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和管理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受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按照治疗费用实行先行垫付。工伤职工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总之,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残,其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一般应当按照治疗费用实行先行垫付或者由员工先行垫付后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具体操作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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