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只有在工作日才上班,也就是周一到周五,只有因国家规定假日调整需要周日上班才上班。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