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需要用离婚证吗 |
释义 | 需要。对于二婚的当事人,登记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的生效证明怎么办理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二、二婚结婚需要证件有哪些 二婚结婚需要证件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二婚领取结婚证大致流程为申请、审查以及登记,民政局登记人员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应该及时给与办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针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证之后,会立刻注销其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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