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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月8号入职,如果10月份没有请假的话,能不能拿到全勤工资
释义
    10月1到4日是法定节假日,员工需带薪休假。对于10月8日入职的员工,应扣除这4天的工资,不算全勤。工资应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入职后的工资应从入职之日起计算,不算全勤。因此,10月1日至7日的工资不应计入。
    法律分析
    不算。10月1到4日是法定节假日,其是带薪休假日,8日入职的员工要扣掉这4天的工资,当然不能算全勤。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由于10月8日入职,发放工资时应当按照入职之日起计算,也不是全勤,所以10月1日至7日的工资理应不算在内。
    拓展延伸
    全勤奖励政策:10月8号入职,是否符合条件享受全勤工资?
    根据我们公司的全勤奖励政策,如果您在10月8号入职,并且在整个10月份没有请假,那么您将符合条件享受全勤工资。全勤工资是对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没有缺勤、迟到或早退的一种奖励措施。这意味着您将获得额外的报酬,作为对您出色出勤表现的认可和奖励。我们鼓励员工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并为此提供激励措施。因此,只要您满足入职时间和请假条件,您将有资格享受全勤工资待遇。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结语
    根据公司政策,您在10月8号入职,因此不应计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根据全勤奖励政策,只要您在10月份没有请假,您将有资格享受全勤工资待遇。我们鼓励员工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并为此提供激励措施。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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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