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 1.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2.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解释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构成: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的行为。 二、拐卖儿童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成立要件有: 1.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和过失;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