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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释义
    

法律主观:
    


    大家都知道,作为一种手段之一,强制执行是很多人都愿意使用的,很多人在使用强制执行的时候首先要去申请日,本来说如果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对相应的一个申请的流程进行相应的审核。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二、注意事项强制执行申请书处理要给法院原件外,还需要送交两份复印件。1、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书复印件一份。2、仲裁委员会裁决复印件一份。三、强制执行的清偿顺序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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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