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若合同中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在部分案件中,因诉讼过程中相互变更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等原因,双方应按照诉讼过程中的胜败情况进行费用分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设立诉讼财产保全,须由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预交担保费的,败诉方应当向胜诉方赔偿其因承担保全责任而支出的担保费或者预交的担保费;保全事项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于双方争议的关于合同纠纷诉讼费用的约定,若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对于要求消费者或者劳动者负担全部或者过多诉讼费用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排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解除、效果及其它事项有争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决,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送达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等必要费用;双方各担当事人 部分的费用;双方都有理由的,由各自承担部分费用。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修改、补充诉讼请求、证据和辩护意见的,若有必要,可由被告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