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贷第三方收款有风险吗 -民间借贷 |
释义 | 法律分析: 确实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即第三方可能会违规调用当事人的贷款,使得当事人无法将款项用作装修,当当事人追究贷款公司责任之时,贷款公司可能会将责任推脱给第三方,拒绝再次拨款;而当事人追究第三方之时,又发现第三方并非合同主体,维权困难。因为,将贷款拨付给第三方,会为贷款公司的违约埋下隐患。 装修贷款是一种用于家装的个人消费贷款,银行和消费金融消费公司都支持申请这种贷款。以下是装修贷款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异地户口无法在本地银行申请装修贷款。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比如二代身份证、护照等。 3、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4、能提供资产证明,比如银行流水账单、社保缴纳情况、纳税凭证等等。 5、新购住宅的房屋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者是原有住房再次装修应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 6、放款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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