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债务追讨中应该提供的证据包括能证明债务人和债权人存在债务关系的,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义务的,债务人还未履行其约定义务等证明材料。具体可以是合同,借条等。 一、欠钱不还需要什么证据 在诉讼中,对于主张还款的债权人来说,要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需要提供用于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1、证明欠款的原因事实的证据;2、证明欠款的数额、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证据;3、欠款已经届至履行期,但是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具体的:例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二、担保合同如何履行 担保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三、经济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就在于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或者组织;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归还借钱人的人或者组织。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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