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孩子是否有效?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指出房产归孩子所有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离婚程序包括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当事人自愿离婚需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 在离婚协议中,指出房产归孩子所有是有效的。父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这是一种赠与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因此,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也是合法有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程序怎么走 1、起诉阶段,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2、审理阶段,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判决阶段,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离婚协议中指出房产归孩子所有是有效的。父母自愿达成协议,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符合赠与关系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申请。离婚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和判决阶段,当事人自愿离婚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根据以上法律依据,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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