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 一、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内容有何规定 支付其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内容有以下规定: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时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 二、试用期内能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多长时间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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