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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定义和区别
释义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劳动服务,用工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主体,没有隶属关系,报酬支付形式多样,纠纷由民法调解。劳动关系则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有隶属关系,报酬按规律支付,纠纷由劳动法调解。
    法律分析
    一、劳务关系的内容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关系劳和动关系的区别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
    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
    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这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
    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
    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来调整。
    结语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主体、关系、支付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劳务关系是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双方平等,支付报酬形式多样,纠纷由民法调整解决。而劳动关系则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隶属关系,支付以工资方式定期支付,纠纷应由劳动法调整。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合同主体、关系性质、支付方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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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5: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