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父母分居期间,由谁抚养孩子更为合理? |
释义 | 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男方抚养可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可随父方。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要求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子女意愿。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他们的意见会更被重视。夫妻若感情破裂,可讨论孩子抚养权,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跟随父亲生活。 法律分析 一、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男方抚养可以吗? 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男方抚养可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是什么?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根本就没有办法继续的再在一起生活下去了,那么这个时候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作出讨论的,只要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那么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比如说约定孩子跟随父亲一起生活,这是可以的。 结语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手续。例如,约定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是可行的。在离婚案件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原则,只有当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影响时,才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于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但必须在双方都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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