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如下: 1、结婚前,一方购买并支付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由于某些原因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以出资人子女名义登记产权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可以由一方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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