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
释义 | 第一,是合同签订双方的主体是合格的 在我国只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签订合同。也就是说18周岁以上的,精神健康状况比较正常的人可以签订合同;虽然是16周岁以上,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以上这两类人可以去签定合同。除此之外,不管是年龄不达标还是精神状况不达标,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二,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意思表示是整个民法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真正地想去签订这个合同,而不能是被欺骗或者是被威胁。如果在这种条件之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或者是效力待定或者是可撤销的。总之,这不是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的要件。 第三,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或者是社会公德。 合同的内容虽然是以双方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但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签定合同,例如军火,毒品或者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这类合同就是不可以签订的,就算双方当事人主体也合格,意思表示也合格,但是由于内容是不合格的,所以整个合同也是没有办法生效。 第四,合同的标的物必须确定的。 不管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都是一个明确的物摆在那里,房子或者是车子这些都可以,但是这个物不能是不确定的,比如说即将到来的一个机会,这个标的物就是非常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那么这个合同签订起来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合同也是无效的。 第五,签订的程序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我国,双方必须先进行协商,然后草拟一个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来进行协商之后,确定合同最终的样子,然后双方签字或者是盖章之后,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是一个正常的程序,所以如果没有走这个程序的合同本身效力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双方需要注意一下。 以上这五个条件就是合同如果想要合法有效的话,想要成立的话,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五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所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仅仅要注意条款当中的内容,还要注意这五个条件,如果出现问题的话,一定要及时解决,以免以后更麻烦。 一、判断“促成合同成立”的标准应是 看委托人与相对人是否成立合同关系; 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是否为合同的成立起到促进作用,例如提供便利、降低难度、加快进度等。若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对于合同的成立完全或基本上无助益,则不能认为促成合同成立。 二、合同关系的要素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乃是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虽然都是特定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可以发生变更和转移,从而使债的主体也会发生变化。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乃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有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的问题,祥见“合同的内容”部分。 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因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之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所以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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