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债权债务关系吗? |
释义 | 本文主要讨论了民事案件案由的重要性和确定案由的基础环节。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文章指出案由的正确确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本案中,将案由定为债权关系纠纷而非劳动关系纠纷更有利于原告维权,同时也避免了高额的案件受理费。文章强调了法官对于案由的释明权,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由规定角度看,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确定案由是案件法律适用的基础环节,案件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将决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就本案而言,原告是被告的职工,无疑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拖欠原告的工资后经原告本人同意由被告出具了欠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况,该欠条合法有效,故被告所欠原告的劳动报酬变成了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债权。此时原被告之间除存在劳动关系之外还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本案原告仅就被告所欠工资报酬2000元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的证据是欠条,即原告的劳动报酬以欠条形式确认,数额明确具体,本案诉争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应为债权债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案由应定为债权关系。其次,从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角度看,本案如果确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则受劳动法调整,依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由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而本案原告并未先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这样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将案由定为债权关系纠纷,适用民法,原告主张应获法院支持,权益当可顺利实现。此外,因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与债权纠纷的案件受理费相差较大(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非财产案件里的劳动争议部分,每件收受理费10元。债权纠纷案件属财产案件,10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0元以上的按请求额分段计算,标准较高),原告如果基于法律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某些“优越”而以不当的案由起诉,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当事人仍然坚持的,法院可以依法驳回起诉。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本案应定为债权关系纠纷。将案由确定为债权关系有利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劳动报酬得到有效追索。同时,避免了因为未先申请劳动仲裁而导致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发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此外,案件受理费用方面,债权纠纷案件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原告选择正确的案由起诉有助于避免因为不当的案由选择而导致法院驳回起诉。因此,建议法院将本案的案由确定为债权关系纠纷,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