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客观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转移、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