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是否必须双方都同意,应当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当事人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就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拒绝办理离婚登记;选择诉讼离婚的,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只需要当事人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且提供能证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使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会出具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