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改户口 |
释义 | 改户口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门牌号等)、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属于婚迁的凭《结(离)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2、属于居民入住新建(购)住宅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持居民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3、属于投亲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4、迁往农村的,需个人书面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接收证明,持居民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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