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括: 1、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 4、客观方面存在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