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代位追偿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一、担保人还款后追偿方式有哪些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如下: 1、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担保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根据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先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不是担保人自己的债务;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上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担保人有权在其责任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3年。 二、担保人可以给借款人负责还款吗 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能免责,但是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责任吗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为意外死亡的债务人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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