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实在没钱分期赔偿会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吗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仅适用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人,包括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高消费令、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等情况。没有偿还能力的一般不会被列入黑名单。 法律分析 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一般法院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也就是说出了第一条的六种情况,没有偿还能力不会纳入失信人黑名单。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程序:赔偿难题与失信名单的关系 强制执行程序是指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赔偿难题而言,当被执行人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时,可以申请分期付款。这种方式可以减轻被执行人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债权人尽快收回债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分期付款并不意味着免除责任,被执行人仍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赔偿义务。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违反约定,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对其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应尽力履行赔偿义务,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维护自身信用和社会形象。 结语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若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可申请分期付款,减轻负担,有利于债权人收回债权。但分期付款并不免除责任,被执行人需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拒不履行或违约可能导致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信用评价。因此,被执行人应努力履行义务,维护信用和社会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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