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离婚的人是否总是吃亏? |
释义 | 离婚不是谁先提出谁吃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判决依据为“感情是否破裂”,与诉讼身份无关。女方在离婚中可能面临被贴上“离婚女人”的标签,而男方可能利用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来争取更多利益。 法律分析 一、离婚是谁先提出谁吃亏吗 1、离婚不是谁先提出谁吃亏,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且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相同,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依据为“感情确是否破裂”,并不受诉讼身份的影响。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1、女方很多情况下都显得比较被动,离婚之后很容易被外界贴上“离婚女人”的标签,毕竟外界还是有着很多人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的 2、要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女方可能会没有任何的思想准备,通常会经历震惊、愤怒、伤心、平静四个阶段 3、若是女方先提出离婚,男方可能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借此迫使女方在财产方面或其他方面让步 结语 离婚并不是谁先提出就吃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类说法。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案件的审理是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提出离婚的身份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请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在离婚中可能会面临外界的偏见和负面标签,但法律并不偏袒任何一方。在离婚过程中,男方或女方都有可能在财产或其他方面做出让步,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