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期间的房屋由谁来负责维修 |
释义 | 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一、出租人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出租人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收取租金、定期检查出租屋、出租屋的所有权、维修义务、出让房屋的义务等;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占有及使用房屋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支付房租的义务、妥善保护出租屋内附物品的义务等。 三、租房出现事故房东有责任吗 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如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失,损失将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应存有安全隐患,出租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房东可免责。同时,切记要在公安机关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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