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分析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