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盗多少钱以上算刑事案件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盗窃罪的相关内容,包括盗窃金额的刑事案件界定、盗窃案件的撤销问题以及盗窃罪的特征。文章指出盗窃一千元以上即属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盗窃案件不能撤销,盗窃罪的特征包括行为对象是他人财物、行为是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特殊情况下构成盗窃罪,并且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法律分析 一、偷盗多少钱以上算刑事案件 偷盗一千元以上算刑事案件。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立案后能撤案吗 盗窃立案后一般不能撤案。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撤诉,刑事立案说明犯罪事实的成立,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原告一般是检察院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只能结案,不能撤案。所谓结案,就是需要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或是不成立,不成立就会被无罪释放。罪名成立的就会被判刑,有可能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盗窃罪的特征 盗窃罪有如下特征: 1.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4.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结语 盗窃罪的特征包括: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是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或存在特殊情形,且必须是故意行为。盗窃立案后一般不能撤案,因为刑事案件需要经过法院宣判,确定罪名成立或不成立。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撤销案件,如情节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一千元以上即属于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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