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地方补偿很少的,可能是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所定标准过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农村征地对果树的补偿根据果树的品种以及其生长期制定。各地经济状况与具体征收情况不同,因此对果树的具体补偿费用也不同,通常补偿金额最高的为果树盛果期,补偿金额最低的为果树培育期。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