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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在拿到房产证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进行房屋买卖后,买受人拿到房产证的,房屋买卖交易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对当事人就丧失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确认房屋的归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是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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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