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定金合同,若双方皆不存在违约的,定金应当予以返还,若一方存在违约的,则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约定由一方预先支付约定数额货币给对方作为担保,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