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
释义 |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或判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或判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 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为个人时,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或判定书、身份证明; 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为单位时,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书或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