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州民政局发布离婚材料要求,请提前了解 |
释义 | 永州民政局离婚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地点在冷水滩区福利大楼二楼,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一、永州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居民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7.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永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地址(冷水滩区) 永州市冷水滩区紫霞东路266号福利大楼二楼 三、永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永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永州民政局离婚所需材料齐全,包括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冷水滩区福利大楼二楼是办理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为办理时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一致,民政局将核实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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