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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公证所需材料中的出生证明必须是派出所出具的才行吗
释义
    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出生公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出生地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
    4、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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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9:45:27